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 行政执行小问题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问,行政诉讼打赢了,行政机关不执行怎么办?我们所帮老百姓打赢了官司,还没有遇到执行难的问题。那是因为法律在执行措施方面,为您准备了强有力的武器,可惜的是,很多人不了解,更不会运用。下面是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说法】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二、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三、执行对象是人身、财产或行为。执行是依据法定程序与方式进行的,采取的措施也依据法律规定,从而与履行相区别。根据我国的立法,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对法院判决的执行。行政诉讼执行包括行政判决执行与行政裁定执行。行政裁定的执行主要是法院用来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政判决执行所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法律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采取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行政诉讼法院能强制执行政府,因为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方,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的,如果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仅拥有法律武器,不会运用,还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此,当您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建议您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并寻求帮助,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