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这十条帮规的都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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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6 08:31:25
编辑: 逍遥客6666
俗话说:行有行规,帮有帮规。下面就说说剩下的十条帮规。
01 不准欺师灭祖。一切不利于“前人”的行动语言,并且有反抗的行为,被视为是欺师。不遵帮规,倒行逆施,或者否认是帮中弟子,是灭祖的行为。所犯者,应缚在铁锚上,用火烧死。轻者用香板责打,或驱逐出帮,不得再进帮,如有人收为徒弟,将以叛帮论罪。

02 不准藐视前人,凡在帮弟子,不论本帮的外帮的,凡是帮中前人长辈,都要恭敬孝顺。不得以富贵之眼,藐视贫困的前人。帮中格言云“穷安青,富道情”。不论是王侯或是乞丐,都要一律看待。尤其对本命师,格外要服从要恭顺。如不遵守,轻者警诫,重则香堂责罚·或斥革之。
03 不准爬灰倒笼。将自己人秘密的言语或行为告诉别人,或者不守信义,图谋个人功利,这就是爬灰倒笼的行为。凡在帮的人,不许稍犯此条。如有犯者,按帮规将被烧死在铁锚上。
04 不准奸盗邪淫。在帮之人,讲究仁义道德。圣人云“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如犯奸盗邪淫,将遭杀身之祸,或被烧死,或被活埋,绝不姑息宽待。
05 不准江湖乱道。一味蛮横好胜,以小称大,以卑称尊。凡是事瞎为胡做,不遵帮规,不顾信义。凡帮中有这样的人,应由引进人负责拘到香堂,用家法严加责罚,以警下次。
06 不准引法代跳。所谓引法代跳,就是在帮中有了地位,而嫌所占字派太小,或是嫌前人无声望,不喜欢前人的行为而求人另行介绍有声望有势力者,再去孝祖。这种行为,被视为是欺师灭祖,扰乱帮规,应由引进人负责,如有人再介绍其进帮,得按欺师灭祖罪处罚。按帮规,应重重斥革,并通知各帮,不准将这种人再收入帮。如有故意收者,当以叛帮论罪。

07 不准扰乱帮规。不按帮规行事,不接受前人教训,不听帮中长辈指教,一意孤行独施,将香堂中所慈悲的五字抛弃不顾。所有这些行为,将以扰乱帮规惩处。轻则用香板责打、重则将用乾隆软赐的一对盘龙棍责打(盘龙棍上写“钦赐”下注“违犯帮规,打死无论”)。
08 不准以卑为尊。所谓以卑为尊,就是以小冒大,名日“爬楼子”。帮中最忌为谋字派高大,另行投师孝祖,不顾伦常,不守信义。一经查出,严加处治,并通知各帮,共同惩治。
09 不准开闸放水。在帮之人,要以天下为公,博爱群众,以公德心做事。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众人性命,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就是开闸放水。如此行为,淹没了大众田地家产,按帮规处治,必烧死在铁锚之上,活埋土中,轻则斥革,永久不准再加入帮中。
